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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撞電動車誰的問責制度?

法律分析

要報警,交警會進行責任劃分,然後在責任劃分的基礎上協商賠償的相關事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道路上的過錯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屬於交通事故。如果當時報案了,或者以後可以報案,就需要交警部門來認定事故的責任在誰,誰來負責。交警部門將在事故調查之日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方責任。無法查明責任的,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現場證據,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事故證明書或事故認定書是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他們不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舉證,法院會根據證據作出判決。但由於自證難度較大,對流量錄入確認有異議的,仍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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