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繼續給別人打電話,打擾別人認為自己正常的生活是和平的,那就是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治安處罰。
懲罰。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電話騷擾本身就是侵權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還涉及敲詐勒索,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雖然說某個被害人的錢數沒有達到法定標準,但是多個被害人的錢數總和超過法定標準就會構成犯罪。超過這個標準仍然可以追究他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