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要的技術支持下,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法律上符合書面簽名和書面文件要求的,與“已簽名文件”和“已簽名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第469條,雙方可以以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合同有效性的要素包括:
1,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三個必要條件是: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現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