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印章只要是合同當事人的公章,符合法律對印章的要求,就可以和實體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印章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個人關系;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利的轉讓;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打印的電子印章合同有效。
電子公章或電子簽名在電子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與實體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只是印刷使用印章的圖像,那麽印刷的印章不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可能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因此,電子合同本身可以通過打印的方式呈現,但打印的電子印章不等於電子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總結壹下,其實有電子印章的合同壹般都是電子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紙質合同無法加蓋電子印章,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通過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文章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移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