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張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執法人員在和平路南匯盛鑫苑小區小區附近巡邏時,發現某房地產公司在從工地運送建築垃圾時,有垃圾溢出汙染路面的行為,遂將其譴責過來接受處理。
同時,8月26日,房地產公司的當事人要求當事人前來,警方做了相關調查筆錄,提供了相關文件和復印材料。經核查發現,該房地產公司涉嫌違反《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未將垃圾運送至指定地點,對環境造成壹定汙染,對社會造成壹定不良影響。故依據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予以立案,並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所以這件事也提醒我們,房地產公司在運輸這些垃圾的時候,壹定要註意,不能讓這些垃圾灑在地上。這樣不僅會汙染城市的空氣和環境,還會對自己造成壹定的不良影響,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不小的損失。所以房地產公司壹定要註意這壹點。如果不註意,很容易像這家公司壹樣被罰款2萬。所以在國家法制建設越來越完備的今天,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檢驗自己是否無意中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