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訂婚用的三金可以算作彩禮,但訂婚不是結婚登記。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訂婚後,三金需要退還。《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的。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