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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所有權轉移規則

1.動產交付,動產自交付之日起轉移。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船舶、飛機等特殊動產。

2.房地產經登記,房地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註:房屋買賣合同在依法成立時有效,無論不動產是否登記。也就是說,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要分清兩者,這也是買壹房買二,娶壹女的重要原因。比如,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但未進行登記。這時,C聽說A想買房,於是也提出要買A的房子。甲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分析:根據上述原則,我們知道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甲、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故均合法有效。千萬不要認為甲乙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未辦理登記而無效。這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兩個銷售合同都是有效的。因為登記,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對於乙來說,只能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賠償其損失。

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契約主張契約自由。壹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就允許當事人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轉移。這裏的主題必須是具體的。

法律依據:《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設立並轉讓動產物權,自交付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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