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我司已收到貴司關於X年X月X日簽訂的XX協議的解約通知,現答復如下:
1.同意終止本協議。
2.不同意解除本協議,原因如下:
XXX公司(蓋章)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地址:
x年x月x日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對方解約,就看妳是否同意解約了。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通知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約,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合同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