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是公安機關公布的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的全國統壹特勤電話號碼,是壹種公共服務資源。人們應該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正確使用它,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毆打110不僅幹擾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侵犯了他人報警求助的權利。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惡意撥打110不僅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報警業務的正常開展,而且長期占用報警線路,導致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電話無法及時接通,延誤了報警情況的受理。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尋歡作樂、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