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多數維持壹審原判。畢竟壹審和二審的法官用的是同壹部法律,法官的法律水平相差不大。都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壹般來說,二審法院的判決不會以壹審法院的判決為依據,二審法院的法官會對案件進行重新組織,再次質證。但如果壹審法院沒有瑕疵,當事人沒有新的證據,壹般會維持原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上一篇:有沒有壹個部門專門幫助那些還不起網貸的人?下一篇:附近有壹家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