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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為什麽要求賣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法律主觀性:

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土地出讓金由買受人支付。土地用於建房時,土地使用權由國家行政劃撥。發生交易時,劃撥土地每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繳納土地收益,也叫土地出讓金。與此相對應的,就是要出讓的土地。要賣的土地是指在建房子的時候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壹般來說,要出售的土地有50-70年的終止期。期滿前發生交易的,土地收益不交,期滿可續交土地出讓金。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的,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審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的,轉讓人應當將房地產轉讓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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