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加下列活動之壹,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壹)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的;
(二)制作、傳播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的;
(三)強迫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和標誌;
(四)為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實施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活動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和便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