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有權因交通事故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即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具體而言,被保險人侵害了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受害人向侵權人請求賠償。意外險可以賠償車禍,但是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劃分責任。分工如下:
1.如果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擔100%的責任,意外險可以理賠,可以申請醫療費用、傷殘、身故賠償。
2.如果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70%),意外險可以理賠,可以申請醫療費用、傷殘、身故。其中,調整醫療費用總額的70%。
3.如果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50%),意外險可以理賠,可以申請醫療費用、傷殘、身故。其中,調整醫療費用總額的50%。
4.如果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30%),意外險可以理賠,可以申請醫療費用、傷殘、身故。其中醫療費用總額的30%進行調整。
5.如果意外險的被保險人在這次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意外險是不能賠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7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權方有權請求相應的擔保。
第1213條
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