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2號,字體為方正小標宋或黑體,壹般以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如“關於X受賄的證明。”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或“證明”,因為這樣會給對方單位日後查找和使用這些材料帶來不便。
2.正文:3號,字體仿宋。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者事件的真實情況應當寫清楚。如果是偵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相關偵查線索。
3.簽名:證明材料寫好後,應在證明材料右下方寫上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或個人的全稱,並註明證明日期。
4.全文格式:上3,下2.5,左2.6,右2.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