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是本質和現象的有機統壹。事物的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和主要矛盾。它是事物的內在聯系,深藏於事物之中,對事物的存在和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它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只能靠人的科學抽象思維去把握,靠實踐去檢驗。
現象是事物的外在聯系、外在表現和特征。它是多樣而多變的,可以被人的感官感知。本質決定現象,現象從不同側面反映本質。理解法律,首先要找到法律的現象,然後通過現象深刻地把握其本質。對法律現象的探求和法律本質的顯現都有自己的過程。了解法律也是壹個過程。實踐-知識-實踐,循環往復,知識永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