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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導向作用和教育作用有什麽區別?

法律的導向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區別在於:針對的主體不同。

法律的指導作用是針對人本身的,指導每個人自己的行為;法律教育功能的主要對象是公眾和普通人的行為。

比如法律的規定具體實施後,會對普通人以後的行為產生影響,說明法律是有教育作用的。——對應的主體是普通人,所以是教育角色。

在法律的規範作用中,根據規範對象的不同,我將規範作用分為導向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這五種規範的區別在於對應的人群不同。

1,引導作用:人本身。

2.評價職能:其他。

3.教育功能:普通大眾(普通人)

4.預測功能:人與人是相互的。依據法律規範預測自己和對方(雙方)的行為和法律後果。

5.強制角色:只針對罪犯。

擴展數據:

根據對象的不同,法律的功能可以分為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其中包括:

1,規範的對象是人,是從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的角度提出來的。這裏的人包括自己、他人、公眾、罪犯等。,而且它們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規範作用。

2.社會行動的對象是整個社會關系,從法律要在社會生活中達到壹個目的的角度來理解。這些功能包括政治功能和社會功能。

它們之間的關系是:規範功能是手段,社會功能是目的。

法律的最終功能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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