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承擔責任和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和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治失職瀆職行為。法治政府是擁有法定權威的政府。行政機關權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序範圍內行使權力,不得濫用或超越職權。法治政府也是責任政府,是權責統壹的政府。權力與責任的統壹是行政權固有的本質屬性。法律賦予行政機關權力的同時,實際上也賦予了行政機關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在接受授權的同時,也接受了義務和責任。行政權力和行政責任是不可分割的。從壹個角度看是行政職權,從另壹個角度看是行政責任。通過“權力清單”明確了法律賦予行政機關什麽樣的權限,同時配套權力清單的“責任清單”強化了行政機關的責任。行政機關必須采取積極措施和行動,依法履行這壹法定職責,不得放棄、推諉、轉嫁給他人或不得不履行。否則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治政府權責統壹的核心是強化問責,監督和制約行政權力,確保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二條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遭受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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