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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法定最低年齡下調到幾歲?

壹、刑事責任法定最低年齡降低到多少歲?

1.刑事責任的法定最低年齡降低到12。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二、如何處理16周歲以下的人犯罪?

1.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即主要依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加強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認真承擔責任,對子女嚴格要求,加強對子女的教育,特別是註重法制、紀律、道德、理想等方面的教育;

2、必要時,由政府進行再教育,這是出於某些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管教或其他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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