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法蘭西大學民法研究主任劉家安是目前市場上妳能聽到的最好的老師。嘉安老師連續N年被評為法學大學本科生最受歡迎的十大老師,講課內容絕對符合當今法學考試的趨勢,即主張基礎,分為兩部分:物債+不吹噓,恒重不背誦。
聽了嘉安老師的課,我的方法是報名參加桑雷法考試(保證答題質量),然後在他的cctalk私塾買壹些練習和沖刺。如果時間特別充裕,可以考慮報他的私塾班,但是500+學時的巨量課程,要和其他科目很好的分配。個人認為私立學校和機構各有優勢,優勢在於答題和人工批改。
李建偉先生是壹體化方法考試推薦的唯壹民事科目。講座生動而系統。民法60獨立教授多年。我認為關註程度不同,因為它並不比劉家安好。
但是侵權責任是合法的,在索賠順序上是靠後的,但是違約責任的問題限定了妳必須在雙方約定的框架內回答,想不到就不能回答侵權,所以它們不在壹個問題的框架內。包括壹些機構在考試結束後盡快分析答案,回答侵權(當然也可能是回憶有問題)。
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民法學的研究壹定要有體系,基本概念和分類壹定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