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壹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資格與報名崗位相符。戶籍是招聘單位所在的縣或市,或者原籍。1985年及以後出生,無相關不良記錄。
第四章-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