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法律是建立在人民的誠信和厚重的風俗之上的。
“法以正心厚風俗。”法治與人心、風俗有著密切的關系。人心、風俗好了,法治的進步、文明的新風就會有更好更堅實的基礎,不會建在沙灘上。“禮貌”是人們心靈與習俗、政策與法律之間的橋梁,是促進社會和諧、人民福祉、美國與人類和諧的金鑰匙。
法治的基本基礎:
事實上,法治包含許多含義。它指的是壹種治國方略和壹種社會調節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的治國方略。法治強調法治和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地位。亞裏士多德明確提出“法治應優於壹人之治”。
法治仍然是指壹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壹種社會理想,以及通過實現這種治國方式、原則和制度而形成的壹種社會狀態。
壹般來說,法治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法治和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即強調兩者的統壹。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強調的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辦事”的方式、制度和運行機制。法治本質上強調“法律至上”、“服從法律”、“制約權力”、“維護權利”的價值觀、原則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