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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三個基本特征

1,法律的三個基本特征是:

1)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

2)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法律具有強制性。

3)法律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2、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3、法律的作用:

1)顯性功能: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

2)矯正功能: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對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進行機械的矯正,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3)預防功能:法律的預防功能主要通過法律的顯性化功能、執法的有效性和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來實現。法律的外顯功能可以使人知法、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麽是可以做的,什麽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什麽法律制裁,觸犯了法律之後是否可以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

4)最終作用:法律的最終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人身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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