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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公司法》對監事人數有哪些規定?

公司法規定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設立監事會時,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和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監事組成,是監督檢查公司經營活動的法定常設機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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