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收費標準,代理的民事或行政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200-8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標的金額不足1000的,每件200元至800元;1萬元至1萬元之間,按1.2%收取;65438+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收取1%;50萬元至654.38+0萬元,按0.8%收取;1萬元至200萬元,按0.4%收取;200萬以上的,按0.2%征收。同時規定,涉及財產關系的金額在654.38+00000元以上的,可以在此費率基礎上增減30%,費用總額不超過20000元。對於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復雜案件和不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問題,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在相應固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收取浮動費用,但最高不得超過3倍。此外,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證人事宜等五項費用由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