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法學專業建設也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
首先。專業目標屬於壹個品種。醫事法學專業的確切名稱是“法學(醫事法學方向)”,在教育部學科專業委員會備案。但在開設類似專業的高校中,除了“醫事法”外,還有公共管理(醫事法方向)和臨床醫學(醫事法方向)。
其次,學制不統壹,四年制本科較多,還有五年制和六年制。
第三,課程設置上也有差異。在法律知識領域,有的要求修完全部14法學核心課程和近10法學基礎課程,有的則減少了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的相關內容;在醫學知識領域。有的要求學生系統學習解剖學、病理學、藥理學、內科、外科等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課程,還根據學校醫學專業特點開設了中藥學、藥學等課程。
當然,在高校的醫事法學專業建設中已經形成了壹些* * *知識,也有壹些相似之處。比如學生在校期間,都要經歷壹個新的雙學科教育過程,即系統學習法律和醫學的知識,分別在法律實務部門和醫療實務部門進行法律職業實踐和醫療臨床實踐培訓。更重要的是,本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否表述為“培養具有醫學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法律專門人才”。同樣是培養“既系統學習法律知識,又按照臨床醫師培養計劃教授醫學專業的高級專門人才”,但基本目標是培養既懂醫學又懂法律的“復合型”專門人才。因此。對這種“全醫全法”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方市場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可能會對我國專業人才的培養起到壹定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