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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據法律定義近親

法律分析:從同宗的壹代起,就是第壹代,以此類推。如果堂兄妹結婚,奶奶屬於第壹代,媽媽屬於第二代,堂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血親禁止三代以內結婚,包括第三代,也就是禁止堂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父母和子女之間屬於三代之內。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的近親是指三代以內的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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