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的分配是同壹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平均分配。壹般來說是指同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生活狀況。被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義務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似。所謂“遺產平均分配”,是指同壹順序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所占的比例相同,沒有明顯的區別。特殊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可以不平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1)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可多得分;(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可以得到更多的分;(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