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故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