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消《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註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6號)。
3.取消《國家質檢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質量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質檢發〔2000〕123號)。
4.取消《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2〕116號)。
5.《礦業權評估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82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
6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2]70號)取消。
7註冊資產評估師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註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財行發[1995]54號)取消。
8企業法律顧問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國發[1997]26號)取消。
9施工企業項目經理
中冶建協未取消《建築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建[1995]1號)。
10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水利部已取消《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水建[1997]339號)、《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5年第26號令)。
11品牌經理中國商業聯合會對品牌管理專業人員無技術要求(SB/t 10761-2012)(商務部第58號公告2012)。
取消
165438+又壹批職業資格許可將於10月取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答復稱,為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國務院要求2013、2014年分批取消職業資格許可事項,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資格許可事項工作。全部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