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體表達程度不同。
從規範的內容和書面表達來看,法律規範是明確具體的,具有嚴密的內在邏輯結構。然而,法律條款往往是抽象的,不具備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它們不事先設定具體的假設,也不設定明確的法律後果,只是對人的行為設定壹些總的要求或標準。
2.適用範圍和方式不同。
法律規範的適用範圍相對狹窄;法律條款的適用範圍相對更廣。在具體的法律適用中,法律規範的適用表現為“非此即彼”或“非此即彼”的模式。
3、穩定程度不同
就法律內容的性質和穩定性而言,法律規範主要是規範性的,對具體事項提出具體要求,反映立法者在特定時期調整社會關系的意圖,便於立法者設計或變更。法律條文相對穩定和權威。
擴展數據: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何時生效,何時生效,以及對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第壹,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自法律頒布之日起;法律本身規定了具體的生效時間;法律本身規定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他法律的有效實施。
第二,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是否適用於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壹般來說,法律沒有追溯力,但也有壹些例外。在刑法適用上,現代國家通常采取“從舊到輕”的原則。
參考:百度百科-法律規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