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婚姻受法律保護;
2.法律婚姻關系壹旦確立,夫妻雙方都有互相幫助的義務,但事實婚姻中的當事人並不享有這種確切的人身關系;
3.合法結婚的夫妻互為第壹繼承人,事實婚姻不享有這種繼承權。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事實婚姻因為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處於尷尬的地位。這部分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由於未辦理結婚登記,不被認定為夫妻關系。事實婚姻與法定婚姻的區別恰恰是對當事人選擇自己生活狀態的壹種尊重,雖然現有的法律在處理事實婚姻上並沒有那麽完善。但是在有新的規定之前,我們在處理事實婚姻的案件時必須遵循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