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設置追訴期限的目的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盡快懲罰犯罪分子,預防犯罪。這是基於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主要有兩個,壹是懲罰犯罪分子,二是預防犯罪。懲罰犯罪行為就是懲罰犯罪分子的行為,預防犯罪主要分兩點。壹是有前科的人改造後不會違法,二是讓身邊的人引以為戒,讓有犯罪想法的人放棄這種想法。所以,如果沒有追訴期,那麽壹個案件就沒完沒了地審理下去,會浪費太多的司法資源。
第二,起訴期限的設立,不排除犯罪分子因為案件潛逃的可能。對於這種行為,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有些犯罪分子作案後潛逃仍可被追究。警察很多年都沒抓到,但這不代表他逃過了訴訟時效就可以自由。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潛逃行為可以免除訴訟時效。但是,如果被害人家屬已經過了很多年,表示不追究,這種情況下,嫌疑人可能是匿名的,並沒有再次作案,遵紀守法,那麽這種情況下,就沒有必要浪費司法資源去追究,當然被害人及其家屬還是有權利追究的。
這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