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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出的故意殺人罪有哪些?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未使用暴力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拘留期間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

(二)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

(三)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的;

(四)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5)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

壹、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必須迅速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量刑時要擺脫不當的觀念,既不能認為所有殺過的人都要償命,也不能認為所有殺人未遂的人都不應該判死刑。要綜合各種情況,正確評價犯罪的嚴重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對犯罪分子給予適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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