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借據的主要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