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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可的借據

法律認可的借據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個人借條的內容包括:1,借貸雙方的法定全稱;2.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3.貸款期限,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4.具體還款日期;5.貸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6.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寫個人借條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1,借貸雙方的法定全稱要寫清楚;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等壹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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