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該條規定了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在民法上意義重大,必須有準確的認定標準和證據來證明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和死亡證記載的時間為準。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後,醫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出具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壹般會在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上明確標註,所以應該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作為確定自然人出生或死亡的時間。自然人無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戶口本是公安機關對自然人的戶口進行登記,登記後發給自然人的戶口本,是戶口登記的證明文件。有效身份登記主要是指身份證。士兵使用軍官證和軍人證,沒有身份證。這些都是有效的身份證明。戶口本和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確出生時間。戶籍登記的死亡時間也可以證明自然人的死亡時間。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戶口本和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與自然人的真實出生或者死亡時間不同,且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足以推翻上述時間的,以這些相關證據證明的時間作為自然人的真實出生或者死亡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