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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證的區別

推理是壹個鏈接的推理序列,其中壹個推理的結論作為下壹個推理的前提;論證是壹個推理序列,包含壹系列推論,壹個推論的結論可能作為下壹個推論的前提。壹個論點可以包含許多推論,壹個推論可以包含許多推論。推論存在於推理中,推理存在於論證中。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推理都存在於論證中,推理可以分為解釋中的推理和論證中的推理。所以,我們在使用上述三個概念時,不能混淆。

法律論證是將現實法律規範運用於具體案例的抽象思想過程。

法律推理是法律論證過程的外在表現,是將抽象的法律規則(大前提)運用於具體案件(小前提)的基本框架。如果法律解釋只是以確定“大前提”的含義為目的,那麽法律推理就必須將解釋的大前提與證明的小前提聯系起來,從而得出案件的結論。常用的法律推理方法包括演繹推理、非演繹推理、反演繹推理和實質推理,而每種推理方法的應用都不僅僅是形式邏輯的簡單推理,而是融合了其他法律論證方法的多維思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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