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法中的“寬嚴相濟”原則,最簡單的理解就是“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刑法的這壹規定主要是針對新舊法的矛盾,主要是針對新刑法的溯及力。即新刑法是否將公布前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如何適用。詳細說明了“從舊到輕”的原則:首先,當壹個人在新刑法頒布前犯罪時,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規定(從舊)。其次,如果新刑法的適用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新刑法的處罰較輕,就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其次,如果適用舊法對被告人更有利,如果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舊法規定的刑罰較輕,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適用舊法還是新法,也就是所謂的“從舊到輕”原則。“寬嚴相濟”是中國處理各種法律問題的壹項基本原則。除刑法適用外,“寬嚴相濟”原則還適用於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問題。所以,當壹個人犯罪了,已經被判刑了,但是新的法律對刑期做了修改,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做相應的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 * *本法施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