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斯訴凱撒-案件名稱。Biles和Caesar是訴訟當事人的名字(在民事訴訟中原告的名字通常排在最前面);字母V是拉丁語Versus的縮寫,意思是(在訴訟中)...動詞 (verb的縮寫)...(壹個案例)。
〔1957〕1 W . l . r . 156;101S . j . 108;〔1957〕1所有E . r . 151;-指發表本案例的案例法文獻。[1957]1 W.L.R . 156表示該案刊登在《每周法律報告》(簡稱w . l . r .)第壹卷第156頁;101 S.J.108是指本案發表在《律師雜誌》(簡稱S.J .),第101卷,第108頁;
[1957]1 All e . r . 151——表示該案刊登在《全英法律報道》(簡稱ALL E.R.) 1957裝訂第壹卷,第158號。
〔101S . j . 141;21 conv . 169で──]──指有關此案的綜述文章。《初級律師雜誌》(S.J .),第101卷,第141頁,以及《轉讓律師雜誌》(轉讓律師,縮寫為Conv)都有相關綜述文章。),第21卷,第169頁。
指上訴法院的案件(縮寫為C.A .)。
已消化,57/1943;——指案件概要可查閱《現行法律年鑒》第1957卷第1943條。
其次,59/1834;已應用,68/2181;69/2037;——指已被法官引用或適用三次的案件。讀者可在《現行法年鑒》1834、21868+0868、1969的2037條中找到相關記載。
參考:/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