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與憲法的關系

法律與憲法的關系

憲法和法律之間有三個主要區別:

第壹,憲法規定的內容不同於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其內容是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家的總憲法。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法律依據。憲法的內容特點是以大多數國家的情況為基礎,反映憲法的壹般規律。憲法的根本法是憲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樣具體。這是因為憲法不是法律的匯編。不排斥立法機關的日常立法工作,也有要求。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立法機關開展日常立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因此,憲法通常規定國家的立法原則,使立法機關的日常立法活動有依據,並通過自己的立法行動使憲法具體化。因此,憲法也被稱為“母法”和“最高法”,而普通法律被稱為“子法”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同於普通法律。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國家賦予法律的約束力和強制力是法律的生命力,是法律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違反憲法的行為也必須依法懲處。同時,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不僅具有壹般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所謂最高法律效力包括: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

第三,它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不同於普通法律。

為了體現憲法的權威性,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具體而嚴格的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這些程序不同於普通立法。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是最高國家權力,體現了國家的主權。普通法律的修改沒有憲法那麽嚴格,所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 上一篇:法律事務的職業前景
  • 下一篇:2019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是什麽時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