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二、申請的另壹方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且申請人個人收入符合經濟困難標準。
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在司法系統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面,向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通過壹般意義上的法律救濟保護自身權利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第十五條。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法規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二、申請的另壹方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且申請人的個人收入符合當地法律、法規關於法律援助的規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
3.申請人持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文件、證明材料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真實有效的。因此,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法律援助申請人,可以認定為經濟困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