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 * *法律、法規對相鄰關系的處理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