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責任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刑事責任,即違反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
法律責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法性,法律責任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法律的強制性,即違反法律必然受到法律的懲罰,這是國家強制力在法律規範中的具體體現;
2.法律關系主體違法,既包括不履行法定義務,也包括越權行使法定權利。任何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超越職權行使法定權利的行為都是對法律秩序的違反,因此必然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制裁;
3、法律責任的大小與違法程度有關,違法程度越深,法律責任越大,反之,法律責任就小;
4、法律責任由專門的國家機關或部門認定,法律責任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使違法者承擔壹定的責任,是法律適用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由專門的國家機關或部門來確定,任何個人或未經授權的單位都不能確定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罪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