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
3.法律可分為:(1)憲法;(2)法律;(三)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五)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範,是憲法的體現。憲法是國家法律的基礎和核心,法律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4.截至2019 11,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75部。
5.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是政府的三個主要部門:公正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任的行政。官僚機構、軍隊和警察是執行法律和使法律為人民服務的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外,如果我們要支持整個法律制度的運作,推動法律的進步,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
6.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僅反映了國家的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