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的範圍根據不同的訴訟有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贍養、扶養關系的親屬。
外交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司法解釋,外國人取得中國國籍的條件之壹是,申請人必須是中國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親生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直系親屬”是指年滿18周歲的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