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學的核心思想是“學以致用”——理論和實踐必須結合。在法學教學的傳統中,講師通常是法學領域的專家。他們不僅教授理論,還要求學生將課堂上學到的知識應用於實踐。傳統上,許多學生選擇自願參加這些講座,因為法律教學傳統上被視為學習和成長的最佳途徑。這壹傳統至今仍存在於近代中國的大學課程中,並受到學生和教師的青睞。
此外,法學教學的另壹個重要特點是強調社會價值。在古代,參與法律授予是壹個與同行交流的機會,這對於執業律師和其他刑法和民法專家來說尤為寶貴。在現代中國,法律教育仍然為學生和其他從業者提供相互交流和分享知識的機會,這有助於加強全國各地法律同行之間的聯系。總之,法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有著悠久的歷史和令人欽佩的價值觀,其價值在現代仍然得到肯定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