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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務員考試考哪些科目?

法院公務員考試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應用(行政執法卷)兩個科目。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按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級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市級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經濟法庭,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其他法庭。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立刑事庭、民事庭和經濟庭,設院長壹人,副院長壹人。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其判決、裁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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