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被法院解封到車管所展示需要7天。車輛啟封方法如下:
(1)車輛要解封,被申請人需要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
(2)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法院出具解除裁定書後,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啟封。車輛扣押狀態已解除。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動產被查封、扣押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由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蓋印章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二、車輛解封的條件是什麽?
1,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後,利害關系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
2.被申請人向法院提供擔保;
3.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法院同意撤回申請的;
4、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的復議申請合理,並作出新的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
5.被申請人已依法履行了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