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錯案責任追究中,法院和當事人應堅持哪些原則?
1,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壹旦發現錯誤,必須追究;
2.錯案責任是終身責任;
3.審判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壹切符合程序要求;第四,妳對自己的責任負責,懲罰針對的地方不對;五是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
法官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司法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四)故意違法違規辦案的;
(五)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八)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利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九)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對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