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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評估費用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法院分攤的費用壹般由當事人承擔,人民法院將按照誰主張誰承擔的原則確定費用由誰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的司法鑒定費用如下: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因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儲存、運輸、船舶監管等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訴訟過程中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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